南区卫生服务中心将竭诚为您的健康发展

不孕夫妇的支援

Oriental health care
支援申请资格
  • 持难孕治疗医生开出的难孕诊断书者
  • 处于法律婚姻状态的难孕夫妇,接收日时女性年龄未满44周岁者(每次以支援申请接收日为标准)
  • 夫妻中至少一人是大韩民国国籍持有者,夫妻两人都确定参加健康保险并且确认已交付保险金,身份证勾销者除外。
  • 收入评测标准 : 全国家庭月平均标准的150%以下
  • 支援次数 : 可支援体外受精7次,人工受精3次
咨询
  • 保健指导组( 02-3423-710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