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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核诊疗

诊疗对象
  • 有呼吸系统症状的人(2周以上持续咳嗽、咳痰、痰中带血或咳血)
  • 与结核患者(特别是咳痰检查呈阳性患者)同居及曾经同居的人
  • 在其他医疗机构因为结果异常而接受检查的人
  • 希望接受结核检查的人
  • 兵务厅及民间医院被通报过患有结核病的人
  • 结核高危险群(糖尿病、酒精中毒者、HIV感染者、流浪者等)
诊疗内容
  • 胸部 X-光检查及咳痰检查
后期护理
  • 结果异常者在传染病管理室登记后开始治疗
地点
  • 2层传染病管理室( 02-3423-7227)